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
浙江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海宁集成电路与先进制造研究院设立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的函
海宁集成电路与先进制造研究院: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先设站后授牌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4〕99号)和《浙江省博士后工作试点工作管理实施办法》(浙博办〔2008〕1号)精神,同意海宁集成电路与先进制造研究院设立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
你单位要按照“做实、放大、可持续”的要求,抓紧做好博士后招收进站工作,充分发挥博士后工作站在人才引进培养和推进产学研合作中的积极作用。首次招收博士后进站后,授予“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牌子。对连续2年内没有在站博士后的,按有关规定取消设站资格。
专此致函。
浙江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